政策直通车|抢抓申报窗口期!北京多项惠企政策一文速览

时间:2026-10-08

【一】

2026年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倍增” 

奖励项目

一、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服务对象:法人

兑现方式:直达快享

扶持金额:最高200万

二、支持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京,经营状况良好,申报单位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无严重行政处罚记录。

(二)对申报主体通过融资综合服务,助力已在“专精特新”专板挂板的北京专精特新企业在2025年期间、2026年期间实现直接融资,按实现的直接融资规模给予分档奖励,每年最高奖励资金均不超过200万元。

三、事项描述

支持规范运作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助力挂板专精特新企业实现直接融资,对年度累计直接融资规模在20亿元至25亿元(含)区间部分按照融资规模的2‰给予奖励,对于超25亿元(含)部分按照融资规模的3‰给予奖励,合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四、有效期

常态化申报,动态兑付。

五、咨询电话

划区:北京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方式:010-55520839

六、特别说明

(一)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提供的模板及要求编制,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我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数据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支持资金,并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更多信息参见: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549353472809193472

【二】

2026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征集工作

【至10月10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6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征集工作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北京地区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向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及添加剂、生物制药上游原料、化妆品、生物基化学品、生物能源、生物基材料、酶制剂、天然产物生物合成、专用设备及材料等生物制造重点领域,征集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明显、推广价值突出的标志性产品,聚焦以下4种产品类型:

(一)重大创新型。产品具有颠覆性和引领性,已实现量产或完成产业化验证、处于商业化早期,大规模生产后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关键提升型。在产品研发、生产等全产业链中的一个或多个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能够明显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强产业链韧性,提升产业链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规模替代型。大宗产品的生产方式相较传统方式有替代作用,具有技术、工艺或原料优势,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和可持续生产能力、减少碳排放等方面有显著效益。

(四)AI赋能型。人工智能(AI)技术驱动的、在AI技术应用上具有典型性和推广价值的产品,在创新研发、中试放大、生产制造等一个或多个环节实现人工智能与生物制造深度融合,从而加快产品创制,助力生物制造场景创新。

二、工作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制造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装备制造企业等可提出申请。申请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生物制造相关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各项管理运行制度健全,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环境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申请产品采用生物制造主导工艺且相应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是该领域或赛道中首创产品或率先实现规模化的产品,可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或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形成重大创新、关键提升、规模替代或AI赋能的核心突破时间在3个自然年以内,其中对于已实现规模化生产的产品,需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对于尚处于商业化早期的产品,需已完成中试验证并具有显著的产业化应用价值。

(三)申请产品名称应准确、科学、严谨,符合行业和社会认知。原料、技术、工艺与其他同类型产品具有明显区别且形成差异化竞争力的,可在产品名称前添加相应修饰性定语加以表征。最终入选名单的标志性产品名称可由专家在申请名称基础上加以适当调整。

(四)申请产品及涉及的技术等应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等,申请主体对所申请产品拥有知识产权,其中申请主体为企业且申请产品涉及特殊审批、注册或备案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的,该企业应为相关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

三、工作程序

1.申请填报。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按本通知要求填写申请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同一产品选择上述一种征集类型进行申请,其中:申请重大创新型、关键提升型、规模替代型产品的,填写《2026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申请书(一)》,申请AI赋能型产品的,填写《2026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申请书(二)》(。填写申请书时,根据实际情况准确选择所属征集领域,原则上征集领域只能选择一项。

2.材料报送。请于10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1份)递交至我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同时将申请书及《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yao@jxj.beijing.gov.cn。我局将择优进行推荐。

3.联系方式。刘老师 55521169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4日

更多信息参见:

https://jx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609/t20260929_4885023.html

【三】

2026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四批项目申请

【至10月12日】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发布2026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

第四批项目申请的通知

京科基金字〔2026〕42号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现启动2026年第四批项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项目类型为2026年度第三批联合基金项目(储备)。项目申请应当聚焦北京市基础研究重点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学人工智能等应用基础研究领域,鼓励围绕若干学科交叉融合领域开展问题驱动型研究。

二、项目定位与资助强度

市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旨在引导科学技术人员聚焦区域性或特定产业共性技术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2026年度第三批联合基金项目(储备)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方向开展资助工作。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包含一般重点项目与双负责人制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类,其中重点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为100/300万元(指南中未单独说明的,重点项目每项资助强度统一为100万元),双负责人制重点项目须由两位申请人联合申请(优先支持两位申请人跨领域、跨单位合作),鼓励不同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开展实质性优势互补合作研究。培育项目每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重点/培育项目实施周期均为3年(指南中单独说明的除外)。

市基金联合基金项目评审和管理按照市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和联合基金合作协议执行,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项目承担团队及单位。针对有转化应用前景的项目成果,在同等条件下出资合作方企业可取得优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权利。

三、申请要求和说明

市基金本批次项目申请需遵照项目申请须知,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

1.申请限项要求

申请人申报项目应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人条件,具体项目所需条件详见对应的申请须知。

2.经费管理要求

市基金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其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3〕2110号)执行。

3.科研诚信要求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相关被处理人实施联合惩戒。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申请人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应向依托单位提供个人科技信用报告;依托单位应向基金办提供单位科技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可自行访问“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通过“法人登录”(“个人登录”)登录系统,点击“科技信用”栏目,即可下载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北京)”(https://creditbj.jxj.beijing.gov.cn/)下载。

4.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要求

如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5.保密要求

项目申请须遵守保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存在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

四、申请接收流程

市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线撰写申请书,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未注册为市基金依托单位,请相关单位于10月12日16:00前提交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依托单位注册申请通知地址:https://kw.beijing.gov.cn/zwgk/zcwj/202409/t20240918_3894389.html)。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撰写申请书(10月9日至10月26日16:00)

申请人自2026年10月9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于10月26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提示:

1.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10月26日16:00停止服务,请申请人根据单位具体要求提前完成申请书撰写与提交。未按时提交的项目申请将无法进入后续流程。

3.双负责人制项目仅需1位项目申请人在系统中进行填报,默认该填报账号对应的申请人为项目申请人A。

(二)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10月9日至10月27日12:00)

依托单位应重点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依托单位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双负责人制项目由项目申请人A依次提交至项目申请人A所在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B所在依托单位审核。审核过程中,两家依托单位均可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项目申请人A修改。

(三)依托单位提交申请书(10月9日至10月27日16:00)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书。双负责人制项目申请书待所有依托单位审核完成后由申请者A所在依托单位提交至基金办。10月27日16:00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功能将停止服务,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

(四)依托单位提交承诺书、项目清单及信用报告(10月28日9:00至10月29日16:00)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提交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在系统中“申请书无纸化管理”栏确认项目后进行下载),基金办将依据依托单位提交的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双负责人制项目由两位项目申请者所在依托单位分别提交加盖各自依托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项目清单,若两位项目申请者所在依托单位为同一单位,提交一次即可。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提交单位的科技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申请人个人的科技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需提交,由依托单位自行留存)。

五、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申请书中“申请者承诺”栏目,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合作单位做好沟通工作,确保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知晓并同意参与项目研究。申请项目如获资助,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和任务书的签字、盖章手续并提交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合作单位或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同意在立项材料上盖章或签字的,基金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项。

2.请依托单位注意审核本单位提交项目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名称及附件材料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六、联系方式

市基金联合基金项目:胡老师,010-55577702、刘老师,010-55577782;电子邮箱:bjnsf04@kw.beijing.gov.cn。

技术支持:010-58858680、010-58858681、010-58858685、010-58858689。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9日

(上下滑动查看↑)

更多信息参见:

https://kw.beijing.gov.cn/zwgk/zcwj/202609/t20260929_4885502.html

【四】

2026年度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项目申报【至10月15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

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6年度支持创新

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项目申报

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京科发〔2026〕3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支持创新药CDMO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1.支持对象

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1类创新药临床试验样品制备、商业化生产等的独立法人企业。

2.支持条件

(1)委托品种已获得1类创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或药品注册证书。

(2)双方签署委托合同,实质性开展创新药工艺开发、临床试验样品制备、中试放大工艺验证、商业化生产。

(3)委托双方无直接投资关联。

(4)受托方(创新药CDMO)应为独立法人企业,且有创新药CDMO生产线。

(5)由审计机构出具委托合同履约情况和实际发生金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下同)。

3.支持内容

根据创新药CDMO服务品种数量、阶段、服务质量与效能等,予以分类分档支持。对医药企业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1类创新药工艺开发、临床试验样品制备、中试放大工艺开发、工艺验证及商业化生产等项目,按照当年度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30%给予医药企业支持。其中,对于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工艺开发、Ⅰ期临床试验样品制备等服务的,单个项目在本措施执行期内累计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对于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中试放大工艺开发、工艺验证、Ⅱ、Ⅲ期临床试验样品制备及商业化生产等服务的,单个项目在本措施执行期内累计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合作双方首次开展委托合作或获得国际注册认证的1类创新药项目,另额外给予医药企业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4.其他

同一创新药的同一研发阶段已获得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本项政策不再重复予以支持;处于不同研发阶段的,可按规定申报。

(二)支持创新药CDMO提升国际化水平

1.支持对象

通过相关1类创新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等国际上市生产体系核查的独立法人创新药CDMO企业。

2.支持条件

(1)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抗体、偶联药物、细胞、基因、核药等领域创新药的相关国际上市生产体系批准文书。

(2)为首次通过该类创新药上市生产体系核查,通过核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3)出具首次通过核查说明和相关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相关费用包括申报相关上市生产体系所发生的车间合规升级、工艺验证、可比性研究、资料编制、核查配合、专项审计等投入。

3.支持内容

支持创新药CDMO申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等国际机构的1类创新药上市生产体系核查,对首次通过国际机构核查的创新药CDMO,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创新药CDMO提升行业影响力

1.支持对象

组织创新药CDMO及相关医药企业参加国际会展活动的相关机构。举办创新药CDMO领域会展活动的行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

2.支持条件

(1)组团参加国际会展活动。2026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企业和社会组织组织创新药CDMO及相关医药企业,组团参加摩根大通医疗健康年会(JPM)、世界制药原料与制药机械展(CPhI)、世界医药合同定制服务展(ICSE)、美国肿瘤学年会(ASCO)等有影响力的国际会展活动,展示宣传创新药CDMO服务能力,对接洽谈合作,承接国际业务等。

(2)举办CDMO会展活动。2026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社会组织举办创新药CDMO领域的专题论坛、技术研讨会、创新大赛、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动业务对接、项目挖掘导入、行业标准研讨、行业报告发布和宣传推广。

(3)由审计机构出具参加相关国际会展活动或举办CDMO会展活动有关情况和费用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相关费用包括场地与硬件租赁费、搭建费、会务费、物料费、展会注册费、印刷费、住宿费、交通费、主旨发言专家劳务费等。

注:以上第(1)(2)项满足其一即可。

3.支持内容

对组织创新药CDMO及其合作的医药企业参加国际会展活动的相关机构,给予活动认定费用的50%、最高200万元的支持。支持行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举办创新药CDMO领域的会展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给予活动认定费用的50%、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二、申报安排

(一)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更新本单位信息后(以自然人账号申报的,需绑定单位后再填报),点击“项目申报”,选择“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6年度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项目申报的通知”,点击申报方向,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并上传所需的材料。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项目进行申报。申报书及申报资料详细要求,请注意参阅申报系统内的注释。

(二)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17:00,届时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单位须在系统开放期间完成本单位申报项目审核并统一提交,系统关闭后将不再受理新项目申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于2026年10月20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对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补正,申报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并提交,逾期未补正提交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咨询服务

政策咨询电话:010-55577804,技术咨询电话:010-58858689、010-58858680、010-58858681、010-58858685

咨询服务时间:9:00-12:00,14:00-17:30(工作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更多信息参见:

https://kw.beijing.gov.cn/zwgk/zcwj/202609/t20260930_4887554.html

【五】

2026年度北京市先进级智能工厂(第三批)申报工作【至11月6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北京市先进级智能工厂

(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出台的《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及《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4—2026年)》、《北京市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北京市先进级智能工厂(第三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一)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智能工厂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进行培育。其中,基础级智能工厂由企业对照要素条件自建自评,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管理,并择优推荐申报先进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认定,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从已认定的先进级工厂中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梯次推荐。

(二)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加强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与操作系统和工业网络设备等集成应用,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上填报建设情况,并将自评结果报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数字化转型达标工作,制定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计划和支持政策,根据《北京市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

(四)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先进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认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并完成在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企业所生产的主导产品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有技术先进性与良好市场前景,并采用行业先进工艺。

(三)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合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五)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六)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七)申报主体应满足《北京市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等方面要求。

三、组织实施

(一)按照自主申报原则,申报主体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并将电子版报送至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公布认定名单。

四、工作要求

推荐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请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前将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各1份,请各被推荐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yonghua@jxj.beijing.gov.cn。

五、联系方式

梁亚楠 13126835465 王永华 010-55520969

材料报送:杜老师,18612219529;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2层223室。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8日

更多信息参见:

https://jx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609/t20260928_4883264.html

【六】

“未来产业合伙人”招募【至11月30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未来产业合伙人”招募的通知

各行业专家、有关单位:

为提升北京市未来产业发展的服务支撑能力,汇聚多方力量参与未来产业生态建设,现组织开展未来产业合伙人招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未来产业合伙人主要是面向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制造、未来能源、未来材料、未来空间等前沿方向,以及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氢能、聚变能源、脑机接口、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可提供产业生态构建服务的法人机构和自然人,包括以下四类主体:

(一)产业导师。具备核心技术研判与战略规划能力的院士、行业领军专家、头部企业技术高管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或具备战略管理、产业规划等咨询经验的资深管理咨询专家。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开展前沿技术研判、区域产业布局和创新资源链接,帮助企业校准技术路线、提供战略辅导,突破成长瓶颈等。

(二)产业主理人。具备未来产业生态运营与资源整合能力的育新平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等创新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或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威望、较强行业影响力的领军人物。主要职责是以促进未来产业重大项目生成和落地为核心,全要素配置资源、全周期推动项目实施,助力产业集群建设。

(三)投资合伙人。从事未来产业早期投资、成果转化、产业培育的各类投资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或具备资本运作、并购重组、产业投融资经验的天使投资者、专业服务人才。主要职责是作为产融合作的“纽带”,联合开展项目挖掘、研判和投融资对接,助力企业持续成长。

(四)场景合伙人。能够为未来产业技术产品提供首试首用或规模化应用场景服务的龙头企业、产业园区、中试平台以及应用需求单位、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等机构或专业技术人才。主要职责是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市场资源链接、场景开放、产业链共研合作等服务,以场景牵引促进未来企业接续发展。

二、招募条件

申报机构经营状况良好,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未受到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申报自然人恪守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无严重失信、重大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招募程序及要求

自主申请。申报主体请填写“北京市未来产业合伙人申请表”,并附相关类型的佐证材料。机构类合伙人可提交投资项目、场景落地、产业服务等案例佐证资料。自然人合伙人可提交项目服务、投融资对接、产业链共研合作等过往经验案例材料。

评价遴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未来产业合伙人拟入选名单。

公示公告。拟入选名单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布,正式纳入北京市未来产业合伙人名录。名录实行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四、合伙人权益

纳入“未来产业合伙人”体系的机构和自然人,可全面参与北京市培育未来产业及“创赢未来”成长计划相关活动,优先获得相关资讯信息、政策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1. 共享未来产业企业库、项目库等产业资源。2. 参与未来产业沙龙、创训营、高端论坛、创新成果展示等活动。3. 享受政策咨询、申报辅导等专业服务。4. 获取产业链共研、场景试点、投融资对接机会。5.北京市支持未来产业相关政策服务。

五、报送方式

有意申报“未来产业合伙人”的机构和自然人,请于11月30日前根据要求,将报送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申报单位/申报人未来产业合伙人申报材料”。本次招募为长期活动,后续如需加入,欢迎随时申请。

邮箱:weilaichanye@jxj.beijing.gov.cn

联系电话:55520937、55520941,13436870534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9日

更多信息参见:

https://jx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609/t20260929_4885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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